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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

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

博管办[1995]3号

 


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博士后研究报告的收藏和有效利用,  我们会同北京图书馆学术学位论文收藏中心编制了《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见附件),并决定从1995年4月起,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格式,对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集中收藏。现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要对其研究工作做认真总结,严格遵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并印刷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其研究工作的进展、结果等情况。

 

二、各设站单位应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的《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和评议,并作为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考评、出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单位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除按原规定(参阅博管办[1993]12号文件)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必要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两份《博士后研究报告》(报送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管理部门的应提交三份,由省市管理部门转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两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集中送北京图书馆收藏。

 

附件: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