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院校人才发展规划,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大力支持探索性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经院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2015年9月1日以后进站人员,不包括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二、推荐程序
(一)所院推荐
所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精神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二)院校评审
院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核。
(三)公示
院校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四)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院校正式公布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人员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院校为获资助人员一次性提供5万元,资助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
四、推荐名额
经院校研究决定,2016年度拟资助1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院推荐不限名额。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2016年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候选人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
3.《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书》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7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院校人力资源处。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维铭 洪欣宜
联系电话:65105701 65105931
电子邮箱:hrdept_pumc@126.com
附件:1. 2016年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候选人一览表
2. 院校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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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